欢迎访问 太阳集团tcy8722网站!

规章制度

《烟台大学课堂教学管理规范(修订)》

作者: 时间:2024-02-26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高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课堂教学效果,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课堂教学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各教学单位和教师都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确保高校成为维护主流意识形态的坚强阵地。

第三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对完成课堂教学负有主要责任,要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保持教师应有的尊严。

学生是受教育者,应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尊重教师,主动开展创造性学习,积极配合教师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第四条  教学单位是维护课堂教学秩序的直接责任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教学管理,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监督管理和对师生的日常教育,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

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承担对各教学单位维护课堂教学秩序督导检查的职责,对各教学单位维护课堂教学秩序的情况做出评价,对违反课堂教学秩序的行为提请学校做出处理。

 

第二章  教师课堂教学基本要求

第五条  课堂教学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禁在课堂教学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严禁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严禁诋毁、贬损、侮辱英雄烈士;严禁使用包含“小道消息”、低级趣味、消极颓废等内容作为教学资料;严禁发表违反政治纪律、个人消极情绪和牢骚的观点。

第六条  课堂教学必须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筑牢抵御和防范宗教向课堂渗透的防线,严禁在教学过程中传教或举行宗教活动。

第七条  教师要主动承担对学生进行教育的职责,充分发挥课堂育人功能,强化和坚守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做一名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让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

第八条  教师要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于律己,精神饱满,言行文明,为人师表,积极正面的引导学生。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

第九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既要讲好课,更要抓好课堂纪律,对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予以批评教育。教师要充分发掘和运用各类课程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全面提升学生思想品德、人文素养、认知能力和家国情怀。

第十条  教师应备课充分,按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按时提交教学日历。至少提前5分钟到达课堂做好课前准备工作。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上课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

第十一条  教师要主动公开课程信息,把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告知学生,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安排、参考资料、实验和作业要求、成绩构成、考勤要求、考核方式等等,及时更新并上传到相应的教学平台。要积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主动采用翻转课堂、混合学习等教学方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十二条  教师上课应使用规范文字板书,使用普通话或规定的外语授课,语言表达准确、简练。教师在规定教学时间内不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离开教室、实验室等教学活动场所。

第三章 学生课堂纪律要求

第十三条  学生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上课铃响前到达课堂,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课。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事先按学生请假的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以旷课论处。

第十四条  学生要尊重教师,服从教师的课堂管理,积极参加课堂教学活动,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养成学术诚信,不抄袭、不作弊,不剽窃。尊重教师劳动成果,未经教师许可不得通过互联网传播教师的教案、PPT课件等教学内容。

第十五条  学生应自觉开展自主性、探索性、研究性学习。按时保质完成学习任务,将课堂学习和日常积累有机结合,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注重把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勇于挑战自我,积极参与学术前沿研究,养成批判思维、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第十六条  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意见或建议,课后可直接向教师反馈,也可向学院、教务处、研究生处等部门反映,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学生不得以提意见或建议为理由对教师进行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和语言攻击。

第十七条  学生要衣着整洁、得体,不准穿拖鞋、背心或其他不庄重的服饰到达上课地点,严禁将食物、饮料带入课堂。上课期间,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在课堂上睡觉或做其他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不得随意进出课堂。不准在教学楼走廊、大厅、教室内喧哗、打闹、大声朗读。严禁在教学楼和教室内吸烟、乱扔垃圾,禁止在教学楼内发放商业性传单。

第十八条  学生要爱护教室内各类教学设施,不得损坏教学设施,严禁在课桌椅、墙壁等教学设施上涂画、张贴。

第四章  课堂教学有效管理要求

第十九条  教学单位要在本单位内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课堂教学纪律教育,做好教风、学风建设,使师生充分认识到课堂教学的重要性,切实遵守相关规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师生座谈会,听取一线教师和学生代表对课堂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对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

二十  教学单位要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课堂教学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处理本单位教师和学生在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教学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或避重就轻。

二十一  党政管理干部、教学督评专家等听课人员应在课前5分钟到达课堂,听课期间不得做与听课无关的事情,不得影响教师教学活动。听课结束后,应当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流并反馈信息。

第五章 对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二十二  对于违反政治纪律的教师,暂停其教学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教师违反课堂教学纪律,由学校依据相应制度处理。

二十三  学生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构成违纪的,由学校依据学生违纪处分的有关条例处理;未构成违纪的,由学生所在学院给予批评教育。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烟台大学课堂教学管理规范》(烟大办发〔20196号)同时废止。

 

 

 
版权所有 太阳集团tcy8722(中国)电子游戏官网
 
wybgs@ytu.edu.cn Copyright © 2002-2014  鲁ICP备05002387号-3